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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宗教興辦事業計畫

為受理民眾申請興建以宗教活動為目的之場所合於法律規定,避免發生違規之情形,訂定申辦宗教興辦事業計畫需審查項目及應行程序,達到簡政便民及行政程序公開、透明之效果。

申請辦理宗教興辦事業計畫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 服務內容
    為受理民眾申請興建以宗教活動為目的之場所合於法律規定,避免發生違規之情形,訂定申辦宗教興辦事業計畫需審查項目及應行程序,達到簡政便民及行政程序公開、透明之效果。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其他文件及份數:
      • 一、申請書。
      • 二、土地使用清冊。
      • 三、土地登記(簿)謄本(以最近3個月內核發者為限)。
      • 四、1/25000地形圖及地籍圖謄本(以最近3個月內核發者為限及申請使用範圍應著色標明)。
      • 五、計畫用地配置圖(不得小於1/1200)及位置圖(不得小於1/5000)。
      • 六、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捐贈書(含印鑑證明)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含印鑑證明)或私建寺廟土地所有權人切結書(含印鑑證明)或土地買賣契約書或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零四條完成註記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國有非公用土地同意開發證明書。
      • 七、寺廟登記表或補辦寺廟登記表(限於募建寺廟)或法人登記證書。
      • 八、報備有案之組織章程影本。
      • 九、興辦事業計畫書(其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 (1)計畫書緣起
        • (2)計畫目的
        • (3)地理位置、範圍及環境現況
        • (4)土地使用規劃
        • (5)宗教事業規劃
        • (6)其他)。
      • 十、變更編定使用同意書〈於土地使用同意書已載明「變更編定」者免附〉。
      • 十一、排水流向圖〈比例尺1/500〉。
      • 十二、申請範圍建築現況實測圖〈比例尺1/500〉。
      • 十三、規劃設置隔離綠帶或設施報告。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民政局宗教科
      承辦人姓名:宗教科
      電話:(03)3322101#5617、561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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