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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寺廟圖記印鑑證明

寺廟之圖記及印鑑為寺廟辦理部份事項應備文件,基於寺廟自治之原則,由寺廟依程序陳報本府發給證明,俾便寺廟辦理相關事項。

申請寺廟圖記印鑑證明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 服務內容
    寺廟之圖記及印鑑為寺廟辦理部份事項應備文件,基於寺廟自治之原則,由寺廟依程序陳報本府發給證明,俾便寺廟辦理相關事項。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其他文件及份數:
      • 一、寺廟印鑑證明申請書【(民)表1】
      • 二、寺廟印鑑證明書【(民)表2】
      • 三、蓋有主管機關印信之章程影本。
      • 四、章程規定有權決議機構之會議記錄。
      • 五、合法有效寺廟登記證影本。
      • 六、擬處分不動產之建物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七、其他應備文件。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民政局宗教科
      承辦人姓名:宗教科
      電話:(03)3322101#5617、561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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