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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新社公所-社會課-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看護費用補助申請書表(一致性)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未滿六十五歲之低收入戶傷、病者。 2.未滿六十五歲之中低收入戶傷、病者,須符合單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新臺幣3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個月內累計新臺幣5萬元以上。 (二)補助標準 1.列冊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上限為新臺幣1500元,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15萬元。 2.列冊中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上限為新臺幣750元,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6萬元。 3.前項每日之計算以二十四小時計,含跨日之連續時數,超過十二小時未滿二十四小時以十二小時計,未滿十二小時不予補助;僱用專人看護金額低於補助金額,以申請人實際支付看護費用為準,最高不得逾所定上限。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上限及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依申請人當次看護期間之列冊資格核算。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37211。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臺中市政府新社公所-社會課-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看護費用補助申請書表(一致性)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 1.未滿六十五歲之低收入戶傷、病者。
      • 2.未滿六十五歲之中低收入戶傷、病者,須符合單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新臺幣3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個月內累計新臺幣5萬元以上。
    • (二)補助標準
      • 1.列冊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上限為新臺幣1500元,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15萬元。
      • 2.列冊中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上限為新臺幣750元,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6萬元。
      • 3.前項每日之計算以二十四小時計,含跨日之連續時數,超過十二小時未滿二十四小時以十二小時計,未滿十二小時不予補助;僱用專人看護金額低於補助金額,以申請人實際支付看護費用為準,最高不得逾所定上限。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上限及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依申請人當次看護期間之列冊資格核算。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37211。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申辦流程
    • 1
      備齊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
    • 2
      區公所進行初審後將申請資料彙送社會局
    • 3
      社會局進行審核撥款並函復申請人
    應備物品
    • 1.申請表。
    • 2.公立醫療機構或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書正本(須註明入、出院日期、入住病房別及住院期間須請看護員照顧之字樣)。
    • 3.公立醫療機構或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書正本(須註明入、出院日期、入住病房別及住院期間須請專人照顧之字樣)。
    • 4.檢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
    • 5.僱請看護員照護,應檢附看護員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照顧服務訓練結業證書、證照影本等證明文件;如為外國籍之看護員,應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 6.看護費用收據或發票正本(須載明照顧日期、時間起迄、收費單價及看護費用總金額)。
    • 7.申請人已死亡如繼承人有2人以上,得由其繼承人出具共同委任切結書,由受委任人申請具領。
    • 8.具領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如因無郵局及金融機構存摺、帳戶遭凍結或扣押等其他因素致需開立不劃線支票者,應檢附開立不劃線支票切結書。
    • 9.具領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10.領據。
    • 11.申請人死亡者,得由法定繼承人申請、具領,法定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共同委任切結書,由受任人申請、具領;如法定繼承人皆拋棄繼承者,不予補助。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新社公所-社會課
    承辦人員:蔡先生
    電話:(04)25811111#212
    傳真:(04)25821752
    地址:426017臺中市新社區公所復盛里興社街2段2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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