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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民間團體申借使用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及廣場辦理各項活動
受理民間團體申借使用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及廣場辦理各項活動 請洽各區公所(農經科或公園路燈管理課)
受理民間團體申借使用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及廣場辦理各項活動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受理民間團體申借使用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及廣場辦理各項活動 請洽各區公所(農經科或公園路燈管理課)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其他文件及份數:
一、
桃園市列管公園場地借用申請表
。
二、民間機關(構)團體立案文件影本。
三、申請單位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四、活動企劃書。
備註
審查要項有:
1.使用日期及地點是否有其他單位先行提出借用申請。
2.活動內容、人數及進出車輛種類、數量是否符合有損壞園區設施之虞。
3.申請單位是否有曾經於借用申請核准後,無故取消之紀錄。
4.活動計畫說明書內容是否詳盡周全。
5.申請單位是否為個人。
6.申請單位欲借用之地點範圍不夠明確,管理單位得安排雙方進行現地勘察。
參考資料
作業程序
流程說明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名稱: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承辦人姓名:請洽各區公所(農經科或公園路燈管理課)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受理民間團體申借使用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及廣場辦理各項活動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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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