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受理民間團體申借使用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及廣場辦理各項活動

受理民間團體申借使用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及廣場辦理各項活動 請洽各區公所(農經科或公園路燈管理課)

受理民間團體申借使用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及廣場辦理各項活動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服務內容
    受理民間團體申借使用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及廣場辦理各項活動 請洽各區公所(農經科或公園路燈管理課)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其他文件及份數:
    備註
    審查要項有:
    • 1.使用日期及地點是否有其他單位先行提出借用申請。
    • 2.活動內容、人數及進出車輛種類、數量是否符合有損壞園區設施之虞。
    • 3.申請單位是否有曾經於借用申請核准後,無故取消之紀錄。
    • 4.活動計畫說明書內容是否詳盡周全。
    • 5.申請單位是否為個人。
    • 6.申請單位欲借用之地點範圍不夠明確,管理單位得安排雙方進行現地勘察。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名稱: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承辦人姓名:請洽各區公所(農經科或公園路燈管理課)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