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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民間團體申請認養公園、綠地及廣場事項
受理民間團體申請認養公園、綠地及廣場事項
受理民間團體申請認養公園、綠地及廣場事項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受理民間團體申請認養公園、綠地及廣場事項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
桃園市公園、綠地及廣場認養申請表
2.民間機關(構)團體立案文件影本
3.申請單位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4.
桃園市公園、綠地及廣場認養契約書
備註
1.審查要項有:
1.認養地點是否有其他單位先行提出申請。
2.申請單位是否有曾經於申請認養核准後,無故取消之紀錄。
3.認養申請表內容是否詳盡周全。
4.申請單位是否為民間團體。
5.申請單位欲認養之地點範圍不夠明確,管理單位得安排雙方進行現地勘察。
參考資料
流程說明
作業程序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承辦人姓名:請洽各區公所(農經課或公園路燈管理課)
電話:-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受理民間團體申請認養公園、綠地及廣場事項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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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