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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區域一般案件使用申請

河川區域一般案件使用申請

河川區域一般案件使用申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服務內容
    河川區域一般案件使用申請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3.計畫書申請位置圖(比例尺與河川圖籍相同,1/2400or1/2000,並標示地籍位置)
    • 4.計畫書及設計圖表等(構造設計圖)
    • 5.地形實測圖(申請位置及其周圍100公尺範圍,比例尺與河川圖籍相同,1/2400or1/2000)
    • 6.經過他人土地者,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
    • 7.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8.申請排放廢污水使用,應附水污染防治機關同意排放證明文件
    備註
    • 1.以上應備之文件一式4份(大漢溪一式5份),另依申請案件之性質增加應備之文件。

    • 2.工程於開工及完工時,申請人應函文至本府備查。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水務局河岸地工程管理科
      承辦人姓名:翁雅玲
      電話:(03)3033688#3840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2.承辦單位名稱:水務局河岸地工程管理科
      承辦人姓名:徐慶銘
      電話:(03)3033688#3844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3.承辦單位名稱:水務局河岸地工程管理科
      承辦人姓名:陳奕旻
      電話:(03)3033688#383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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