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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區域一般案件使用申請
河川區域一般案件使用申請
河川區域一般案件使用申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河川區域一般案件使用申請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
河川區域一般案件使用申請書【(民)表1】
2.
河川區域一般使用切結書【(民)表2】
3.計畫書申請位置圖(比例尺與河川圖籍相同,1/2400or1/2000,並標示地籍位置)
4.計畫書及設計圖表等(構造設計圖)
5.地形實測圖(申請位置及其周圍100公尺範圍,比例尺與河川圖籍相同,1/2400or1/2000)
6.經過他人土地者,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
7.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申請排放廢污水使用,應附水污染防治機關同意排放證明文件
備註
1.以上應備之文件一式4份(大漢溪一式5份),另依申請案件之性質增加應備之文件。
2.工程於開工及完工時,申請人應函文至本府備查。
參考資料
流程說明
作業程序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水務局河岸地工程管理科
承辦人姓名:翁雅玲
電話:(03)3033688#3840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2.承辦單位名稱:水務局河岸地工程管理科
承辦人姓名:徐慶銘
電話:(03)3033688#3844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3.承辦單位名稱:水務局河岸地工程管理科
承辦人姓名:陳奕旻
電話:(03)3033688#3833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河川區域一般案件使用申請申辦說明
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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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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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