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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借】文化局5樓團體視聽室
【場地租借】文化局5樓團體視聽室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場地租借】文化局5樓團體視聽室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本國合法立案之演藝團隊、人民團體、經紀公司、文化事業機構、文教基金會、機關學校或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1)展演場地使用申請表。
(2)除了個人應檢附身分證影本、學校之社團或藝術才能班應由學校出具公文申請,其餘團體請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
(3)活動企劃書;其活動內容須符合展演場地使用功能。
=>展演場地使用功能:團體視聽室係提供辦理具學術、教育及文化藝術性之講座、研習、影展、研討會等功能為主。
作業天數
13日
參考資料
作業流程說明SOP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名稱: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承辦人姓名:張小姐
電話:(03)3322592#8304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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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借】文化局5樓團體視聽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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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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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