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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借】文化局5樓團體視聽室

【場地租借】文化局5樓團體視聽室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服務內容
    【場地租借】文化局5樓團體視聽室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本國合法立案之演藝團隊、人民團體、經紀公司、文化事業機構、文教基金會、機關學校或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 (1)展演場地使用申請表。
      • (2)除了個人應檢附身分證影本、學校之社團或藝術才能班應由學校出具公文申請,其餘團體請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
      • (3)活動企劃書;其活動內容須符合展演場地使用功能。=>展演場地使用功能:團體視聽室係提供辦理具學術、教育及文化藝術性之講座、研習、影展、研討會等功能為主。
    作業天數
    13日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名稱: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承辦人姓名:張小姐
    電話:(03)3322592#8304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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