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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一)全戶平均所得低於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每月補助生活津貼8,329元。 (二)全戶平均所得低於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2.5倍者,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每月補助生活津貼4,164元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服務內容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一)全戶平均所得低於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每月補助生活津貼8,329元。
    • (二)全戶平均所得低於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2.5倍者,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每月補助生活津貼4,164元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調查表。
    • 2.全家人口最近3個月之戶籍謄本。(得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4.其他證明文件(如:所得稅證明、不動產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 5.委由他人代為申請者,應填寫委託書及檢附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備註
    • 1.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複審單位: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 2.申請資格
      • (1)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 (2)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113年最低生活費為15,977元,消費支出24,574元)
      • (4)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者。
      • (6)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承辦人姓名:張小姐
      電話:(03)3322101#640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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