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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針對本市年滿65歲且列冊低收/中低收長者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進行補助,以減輕負擔,協助其獲得妥善照顧。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服務內容
    針對本市年滿65歲且列冊低收/中低收長者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進行補助,以減輕負擔,協助其獲得妥善照顧。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申請表。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3、診斷證明書正本(須由醫師敘明住院期間須僱請專人看護及載明入出院日期)。
      4、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
      5、看護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非本國籍之看護,須附居留證影本)。
      6、看護者之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影本或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證書影本。
      7、申請人領款收據。
      8、申請人或受款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9、委由他人為代為申請本補助者,應填寫委託代理書及檢附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0、由申請人入住之機構代為提出申請且補助款撥入機構時,除上述第1項至第8項所列應備文件外,應另附印領清冊、本府收容安置補助公文影本。但由機構外籍看護工或現有人員看護者,不予補助。

    備註
    • 1.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籍謄本「得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2.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未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一千八百元,當年度內最高補助新台幣二十一萬六千元。
    • 3.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至二點五倍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九百元,當年度內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八千元。
    • 4.前項各款所稱之每日係以二十四小時計(含跨日之連續時數)。超過十二小時但未滿二十四小時以十二小時計,未滿十二小時不予補助;十二小時之補助標準為每日最高補助標準之二分之一。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承辦人姓名:王先生
      電話:(03)3322101#6417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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