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表。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3、診斷證明書正本(須由醫師敘明住院期間須僱請專人看護及載明入出院日期)。
4、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
5、看護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非本國籍之看護,須附居留證影本)。
6、看護者之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影本或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證書影本。
7、申請人領款收據。
8、申請人或受款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9、委由他人為代為申請本補助者,應填寫委託代理書及檢附被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0、由申請人入住之機構代為提出申請且補助款撥入機構時,除上述第1項至第8項所列應備文件外,應另附印領清冊、本府收容安置補助公文影本。
但由機構外籍看護工或現有人員看護者,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