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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補助

促進低收/中低收長者居住安全與生活品質,本府提供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未進住老人福利機構、年滿65歲以上領有本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每戶3年內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同一補助項目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補助項目: 1、住屋防水、給水、排水及壁癌處理。 2、臥室、浴室、廚房、室內樓梯及走道改善工程。 3、其他關於室內居住安全、衛生、無障礙環境設施及設備之必要修繕。 申請修繕住屋為租賃者,前項之補助修繕項目以室內無障礙環境設施及設備之必要修繕者為限。 補助標準 1、住屋坐落於本市。 2、申請人所有或租賃,且實際居住者。 【重要澄清】 ※房屋如非長輩本人所有(例如所有人為長輩的家屬),而屋主同意修繕,則視為租賃,補助修繕項目以室內無障礙設施設備之必要修繕為限! ※長輩如為建物所有人但為部分所有(建物所有權狀上寫的權利範圍不是全部,例如:7分之3),則需每一位房屋所有權人都要寫同意書並檢附其建物所有權狀!

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補助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服務內容
    促進低收/中低收長者居住安全與生活品質,本府提供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未進住老人福利機構、年滿65歲以上領有本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每戶3年內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同一補助項目3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補助項目: 1、住屋防水、給水、排水及壁癌處理。 2、臥室、浴室、廚房、室內樓梯及走道改善工程。 3、其他關於室內居住安全、衛生、無障礙環境設施及設備之必要修繕。 申請修繕住屋為租賃者,前項之補助修繕項目以室內無障礙環境設施及設備之必要修繕者為限。 補助標準 1、住屋坐落於本市。 2、申請人所有或租賃,且實際居住者。 【重要澄清】 ※房屋如非長輩本人所有(例如所有人為長輩的家屬),而屋主同意修繕,則視為租賃,補助修繕項目以室內無障礙設施設備之必要修繕為限! ※長輩如為建物所有人但為部分所有(建物所有權狀上寫的權利範圍不是全部,例如:7分之3),則需每一位房屋所有權人都要寫同意書並檢附其建物所有權狀!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補助申請表。
    • 2.申請修繕住屋之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 3.申請修繕住屋為租賃者,並應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 4.全戶戶籍謄本。(得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5.低收/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由區公所開立)。
    • 6.修繕工程估價單(應詳細載明改善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等相關資訊,且加蓋估價廠商之統一編號章或免用統一編號章與負責人私章)。  ※如開立的是統一發票:需加蓋統一編號章  ※如無法開立統一發票只能開收據者:需加蓋免用統一編號章及負責人私章  ※估價單之總價需含營業稅5%!否則無法核銷!
    • 7.施工前照片。(並請以文字詳細說明需修繕之必要性、需修繕的原因等)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承辦人姓名:王先生
      電話:(03)3322101#6417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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