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表
2、本市核發(換)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驗畢後歸還)。
3、身心障礙者、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及同戶籍其他直系血親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擇一)(驗畢後歸還)
4、身心障礙者全戶最近年度三個月內各類所得及財產總歸戶資料證明。
5、身心障礙者局存簿封面影本。
6、租賃契約書影本。
7、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
8、切結書
9、委託代理書(本人申請免附)
10、經區公所查無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者,應檢附建物權狀影本、建物登記謄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稅籍證明或房屋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