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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房屋租金補助標準如下: (一)單身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1,6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二)二口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2,6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三)三口以上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3,6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服務內容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房屋租金補助標準如下:
    • (一)單身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1,6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 (二)二口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2,6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 (三)三口以上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3,6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申請表
      2、本市核發(換)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驗畢後歸還)。
      3、身心障礙者、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及同戶籍其他直系血親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擇一)(驗畢後歸還)
      4、身心障礙者全戶最近年度三個月內各類所得及財產總歸戶資料證明。
      5、身心障礙者局存簿封面影本。
      6、租賃契約書影本。
      7、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
      8、切結書
      9、委託代理書(本人申請免附)
      10、經區公所查無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者,應檢附建物權狀影本、建物登記謄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稅籍證明或房屋稅單。

    備註
    • 1.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房屋租金補貼:
      •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三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 (二)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
      • (三)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
      • (四)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 (五)租賃房屋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 (六)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
    • 2.房屋租金補助標準如下
      • (一)單身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1,6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 (二)二口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2,6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 (三)三口以上家庭:按月最高補助新台幣3,60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限。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承辦人姓名:李小姐
      電話:(03)3322101#630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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