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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協助膳食、協助生活自理、在宅安全照顧、陪同從事休閒活動、陪同就醫(限桃園市內醫療院所)。

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服務內容
    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協助膳食、協助生活自理、在宅安全照顧、陪同從事休閒活動、陪同就醫(限桃園市內醫療院所)。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領身心障礙證明者,檢附需求評估報告)。
    • 2.福利資格證明文件
    備註
    • 1.服務費
      • (1)臨時照顧服務:每小時以新臺幣180元計算。
      • (2)短期照顧服務:全日最高新臺幣1,600元計算。
    • 2.補助時數(臨托及短期照顧服務兩者合併計算)
      • (1)由家屬在家照顧,未安置於機構者,每人每年不得超過380小時。
      • (2)日間托育收容者及啟智班就學者,每人每年度不得超過150小時(啟智班就學者有下列情形者提高至200小時:低收入戶、家有2名以上身心障礙者、主要照顧者65歲以上)。
      • (3)安置於住宿教養機構或庇護工場且夜間使用社區居住或團體家庭者每人每年不得超過80小時。
    • 3.補助標準
      • (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服務費由本局全額補助。
      • (2)前款以外符合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身心障礙者,服務費由本局補助90%,身心障礙者負擔10%。
      • (3)前二款以外之身心障礙者服務費由本局補助70%,身心障礙者負擔30%。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承辦人姓名:陳小姐
      電話:(03)3322101#6307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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