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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設立、註銷、變更、複檢申請
救護車設立、註銷、變更、複檢申請
救護車設立、註銷、變更、複檢申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救護車設立、註銷、變更、複檢申請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救護車設立、變更申請:
(1)醫療院所開業執照。
(2)行車執照。
(3)車籍相片3張(前、後、側面)。
2.救護車註銷申請:救護車設置單位至監理站完成救護車車輛註銷,車籍照片復知本局(照片內容:車輛內裝備及救護車字號清除)。
3.救護車複檢申請:
(1)醫療院所開業執照。
(2)行車執照。
(3)車籍相片3張(前、後、側面)。
備註
1.救護車設立、變更申請規費:500元。
2.救護車註銷申請規費:免費。
3.救護車複檢申請規費:免費。
參考資料
附件1「桃園市一般型救護車裝備檢查表」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承辦人姓名:洪小姐
電話:(03)3349563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救護車設立、註銷、變更、複檢申請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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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