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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設立、註銷、變更、複檢申請

救護車設立、註銷、變更、複檢申請

救護車設立、註銷、變更、複檢申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服務內容
    救護車設立、註銷、變更、複檢申請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救護車設立、變更申請:
      • (1)醫療院所開業執照。
      • (2)行車執照。
      • (3)車籍相片3張(前、後、側面)。
    • 2.救護車註銷申請:救護車設置單位至監理站完成救護車車輛註銷,車籍照片復知本局(照片內容:車輛內裝備及救護車字號清除)。
    • 3.救護車複檢申請:
      • (1)醫療院所開業執照。
      • (2)行車執照。
      • (3)車籍相片3張(前、後、側面)。
    備註
    • 1.救護車設立、變更申請規費:500元。

    • 2.救護車註銷申請規費:免費。

    • 3.救護車複檢申請規費:免費。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承辦人姓名:洪小姐
      電話:(03)334956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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