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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利用電視、廣播醫療廣告申請
醫療機構利用電視、廣播醫療廣告申請
醫療機構利用電視、廣播醫療廣告申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醫療機構利用電視、廣播醫療廣告申請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醫療機構利用電視、廣播醫療廣告申請核定表(請備各一式兩份)。
備註
1.繳費與否:免費。
2.申請醫療機構填妥本申請表(廣告內容以醫療法規定為限),並務必申請表正面上方中間處蓋上機構關防。
3.申請資格:桃園市所轄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皆可申請。
4.受理時間:上班時間(AM08:00~12:00,PM13:00~17:00)。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承辦人姓名:衛生局醫政科承辦人 員陳岱煒
電話:(03)3349563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醫療機構利用電視、廣播醫療廣告申請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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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