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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利用電視、廣播醫療廣告申請

醫療機構利用電視、廣播醫療廣告申請

醫療機構利用電視、廣播醫療廣告申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服務內容
    醫療機構利用電視、廣播醫療廣告申請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醫療機構利用電視、廣播醫療廣告申請核定表(請備各一式兩份)。
    備註
    • 1.繳費與否:免費。

    • 2.申請醫療機構填妥本申請表(廣告內容以醫療法規定為限),並務必申請表正面上方中間處蓋上機構關防。

    • 3.申請資格:桃園市所轄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皆可申請。

    • 4.受理時間:上班時間(AM08:00~12:00,PM13:00~17:00)。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承辦人姓名:衛生局醫政科承辦人 員陳岱煒
      電話:(03)334956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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