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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申請設立

凡有志於參與醫院規劃設立、興建及營運者,本人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之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符合擔任本申請設立醫院之負責醫師者,得提出本申請。

醫院申請設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服務內容
    凡有志於參與醫院規劃設立、興建及營運者,本人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之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符合擔任本申請設立醫院之負責醫師者,得提出本申請。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醫院(診所)設立或擴充計畫書1式20份
    • 2.醫院新擴建計畫摘要1式20份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承辦人姓名:陳怡甄
      電話:(03)3340935#232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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