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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團體】【桃園】申請歇業事實認定

【企業團體】【桃園】申請歇業事實認定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 服務內容
    申請歇業事實認定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作業天數
    28日
    備註
    • 1.應集體勞工之請求,申請事業單位歇業事實認定。
    • 2.事業單位歇業,積欠勞工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經本府勞動局調解或協調後,雇主蓄意遲延或因財務困難未能依法給付,亦未即時辦理歇業登記,導致勞工權益受損時。
    • 3.申請人應檢附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影本、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影本及桃園市政府歇業事實認定申請書歇業事實認定申請人名冊暨委任書向本府勞動局提出申請。
    • 4.本府勞動局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函請事業單位於文到3日內陳述意見,逾期未表示意見者,視為無意見。
    • 5.函請勞工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局、國稅局稽徵所、台灣電力公司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等單位提供營運資料彙整,作為事業單位歇業事實認定之佐證。
    • 6.由本府勞動局邀請勞工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局、國稅局稽徵所等單位派員共同組成歇業事實認定小組。排定期程會商認定小組成員前往現場會勘,並拍照存證。
    • 7.依據地方主管機關核發辦理事業單位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應行注意事項查證後,參考第8點所列事項,認定事業單位歇業基準日。案情複雜者,由本府勞動局擇期召開歇業事實認定會議。
    • 8.經查證符合歇業事實認定者,由本府勞動局出具歇業事實認定證明文件。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名稱: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承辦人姓名:蔡小姐
    電話:680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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