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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

1.受理申請及相關書表填寫及檢具相關資料。 2.繳費。 3.書面審查,經審查符合承受耕地條件者,併同申請案件資料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4.審查許可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承受耕地許可證明書,其有效期間為一年。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 服務內容
    • 1.受理申請及相關書表填寫及檢具相關資料。
    • 2.繳費。
    • 3.書面審查,經審查符合承受耕地條件者,併同申請案件資料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 4.審查許可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承受耕地許可證明書,其有效期間為一年。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一、農民團體:
      • 1.設立許可文件影本。
      • 2.申請承受耕地之清冊。
      • 3.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
      • 4.位置略圖。
      • 5.經營利用計畫書。
      • 6.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但申請承受依法拍賣耕地,無法取得者,免予檢附。
    • 二、農業企業機構: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2.申請承受耕地之清冊。
      • 3.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
      • 4.位置略圖。
      • 5.經營利用計畫書。
      • 6.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但申請承受依法拍賣耕地,無法取得者,免予檢附。
    • 三、申請人為農業財團法人者:
      • 1.設立許可文件影本。
      • 2.申請承受耕地之清冊。
      • 3.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者,得免予檢附。
      • 4.位置略圖。
      • 5.經營利用計畫書。
      • 6.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但申請承受依法拍賣耕地,無法取得者,免予檢附。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農業局農地管理科
      承辦人姓名:農地管理科承辦人
      電話:(03)3322101#548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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