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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
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4.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都市土地者)。
備註
1.受理申請-由農地所在地之區公所受理。
2.書面審查-
(1)審查證件是否齊。
(2)審查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3.辦理會勘-會同相關單位實地勘查。
4.核發許可-符合者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農業局農地管理科
承辦人姓名:承辦人員
電話: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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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