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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

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 服務內容
    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 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 4.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都市土地者)。
    備註
    • 1.受理申請-由農地所在地之區公所受理。

    • 2.書面審查-
      • (1)審查證件是否齊。
      • (2)審查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 3.辦理會勘-會同相關單位實地勘查。
    • 4.核發許可-符合者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農業局農地管理科
      承辦人姓名:承辦人員
      電話: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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