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審核 (1)向縣(市)政府申辦。(2)審查證件是否齊全。(3)審查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2.實地勘查-會同相關單位實地勘查。 3.分會各相關單位簽辦。 4.農業局彙整各單位簽見-符合者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5.核發農業用地集村興建農舍農民資格許可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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