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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確無自用農舍證明申請
申請時確無自用農舍證明之申請人,填妥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區公所】確無自用農舍證明申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申請時確無自用農舍證明之申請人,填妥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確無自用農舍證明申請書【表1】。
2.無自用農舍切結書【表2】。
3.申請前一個月內所有農地現況照片表 【表3】。
4.全戶戶籍謄本一份(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5.申請人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請至地方稅務局申請)。
(1)清單內各土地地籍圖謄本。
(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2)清單內各土地登記謄本。
(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3)清單內建物登記謄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無建物者免附)。
(4)清單內使用執照謄本(無建物者,則免附) 。
(5)其座落土地之地籍圖謄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無建物者免附)。
(6)其座落土地登記謄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無建物者免附)。
6.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都市計畫內土地須檢附,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參考資料
【區公所】SOP 封面及目錄
【區公所】流程說明
【區公所】作業程序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
承辦人姓名:蔡佳欣
電話:(03)3322101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區公所】確無自用農舍證明申請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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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