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用途變更分為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為圖面審核,第二階段為竣工審查。第一階段需建築師準備相關書表後上傳至全國建管系統網站後送本市建築師公會審核,俟建築師公會審核完成後,送本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複審,完成後核發許可證。第二階段需建築師準備相關書表後送本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進行審查及竣工查驗,完成後核發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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