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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公墓起掘許可證明
「核發公墓起掘許可證明」:核發公墓起掘許可證明:申請人檢附相關文件,並經區公所審查後,即可核發證明書。
核發公墓起掘許可證明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核發公墓起掘許可證明」:核發公墓起掘許可證明:申請人檢附相關文件,並經區公所審查後,即可核發證明書。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3.死亡證明書或亡者除戶資料
4.與亡者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
5.墓碑及墳墓全景照片各1張
6.起掘過程(中、後)照片各1張
7.墳墓所在地段號之地籍圖、土地登記謄本(非公墓範圍內)
參考資料
核發公墓起掘許可證明作業程序
核發公墓起掘許可證明作業說明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民政局禮儀事務科
承辦人姓名:各承辦人
電話:(03)3322101#5613、5614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核發公墓起掘許可證明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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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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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