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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請室外集會遊行
民眾辦理室外集會遊行,應於舉行之6日前向當地警察分局申請,跨越二個分局轄區時向警察局保安民防課申請。
民眾申請室外集會遊行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民眾辦理室外集會遊行,應於舉行之6日前向當地警察分局申請,跨越二個分局轄區時向警察局保安民防課申請。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集會遊行申請書(請至案件書表下載處下載)
2.代理人同意書
3.糾察人員名冊
4.場地同意書
5.遊行須附遊行路線圖
備註
1.活動舉行之6日前向當地警察分局申請,其跨越二個分局轄區時向警察局申請
2.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3.依集遊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提出申請者,於24小時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參考資料
集會遊行-作業說明
集會(遊行)糾察員名冊
集會遊行代理人同意書
借用場所同意書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警察局保安科
承辦人姓名:張育霖
電話:(03)3340575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民眾申請室外集會遊行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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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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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