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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請室外集會遊行

民眾辦理室外集會遊行,應於舉行之6日前向當地警察分局申請,跨越二個分局轄區時向警察局保安民防課申請。

民眾申請室外集會遊行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服務內容
    民眾辦理室外集會遊行,應於舉行之6日前向當地警察分局申請,跨越二個分局轄區時向警察局保安民防課申請。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集會遊行申請書(請至案件書表下載處下載)
    • 2.代理人同意書
    • 3.糾察人員名冊
    • 4.場地同意書
    • 5.遊行須附遊行路線圖
    備註
    • 1.活動舉行之6日前向當地警察分局申請,其跨越二個分局轄區時向警察局申請

    • 2.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 3.依集遊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提出申請者,於24小時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警察局保安科
      承辦人姓名:張育霖
      電話:(03)334057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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