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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執照之申請
定製、售賣或持有警械,須先經警察機關許可。
警械執照之申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定製、售賣或持有警械,須先經警察機關許可。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申請單位證明文件1式3份
2.中文產品說明書1式3份
3.使用在職證明文件
4.二吋相片3張
5.製造商及經銷商許可函、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式3份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警察局行政科
承辦人姓名:王崧年
電話:(03)3381127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警械執照之申請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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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