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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執照之申請

定製、售賣或持有警械,須先經警察機關許可。

警械執照之申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服務內容
    定製、售賣或持有警械,須先經警察機關許可。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申請單位證明文件1式3份
    • 2.中文產品說明書1式3份
    • 3.使用在職證明文件
    • 4.二吋相片3張
    • 5.製造商及經銷商許可函、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式3份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警察局行政科
      承辦人姓名:王崧年
      電話:(03)3381127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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