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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人員執業、變更、歇業、執照更新
凡藥事人員申請執業、變更、歇業、執照更新,應先攜帶申請文件先至藥師(生)公會核章並取得藥師(生)公會核發會員證明後,親送至本府衛生局單一窗口辦理。
藥事人員執業、變更、歇業、執照更新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凡藥事人員申請執業、變更、歇業、執照更新,應先攜帶申請文件先至藥師(生)公會核章並取得藥師(生)公會核發會員證明後,親送至本府衛生局單一窗口辦理。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民)表1】1份,並將藥事人員3個月內1吋照片2張黏貼於申請書上。
2.身分證正反面、藥師(生)證書正反面影本各1份,以及在職/離職證明、藥師(生)公會入會證明各1份。
3.兼營中藥業務者另繳交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證明(藥師檢附修習中藥課程16學分;藥劑生檢附修習中藥課程144小時證明)。
4.原執業執照遺失者,檢附執業執照遺失切結書【(民)表2】1份。
5.非本人親自辦理者,檢附委託書【(民)表3】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備註
1.藥事人員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整。藥事人員連續歇業期間超過2年,重返職場者,須提出繼續教育積分20點,若為執業執照到期更新,須檢具繼續教育積分120點。
2.領有醫事(藥事)人員證書之外國人應先向衛生局申請初審,再由衛生局函轉衛生福利部取得執業許可,報准後方可辦理執業登記事宜。
參考資料
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藥事人員執業、變更、歇業、執照更新SOP標準規範封面及目錄
標準作業程序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衛生局藥政管理暨稽查科
承辦人姓名:孫先生
電話:(03)3340935#2226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2.承辦單位名稱:衛生局藥政管理暨稽查科
承辦人姓名:李小姐
電話:(03)3366313#2612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3.承辦單位名稱:衛生局藥政管理暨稽查科
承辦人姓名:林小姐
電話:(03)3366313#2606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藥事人員執業、變更、歇業、執照更新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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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