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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三七五租約變更登記

耕地三七五租約變更登記: 申請耕地三七五租約變更登記應由出、承租人檢附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耕地三七五租約變更登記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 服務內容
    耕地三七五租約變更登記: 申請耕地三七五租約變更登記應由出、承租人檢附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租約變更情形為「出租人將耕地之全部轉讓或出典與第三人」或「出租人死亡,由繼承人繼承其出租耕地」:
      • (2)原租約書正本。
      • (3)身分證明文件(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4)土地登記謄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2.租約變更情形為「出租人將耕地之一部轉讓或出典與第三人」、「承租人承買或承典耕地之一部」、「耕地分割、合併、一部滅失、實施土地重劃、地籍圖重測或其他原因致土地標示變更」或「耕地之一部經政府機關徵收或價購」:
      • (2)原租約書正本。
      • (3)身分證明文件(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4)土地登記謄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5)地籍圖謄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及租佃位置圖各3份。
    • 3.租約變更情形為「出租人收回耕地之一部」:
      • (2)原租約書正本。
      • (3)身分證明文件(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4)出租人得收回耕地之有關證明文件。
      • (5)地籍圖謄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及租佃位置圖各3份。
    • 4.租約變更情形為「承租人放棄耕作權之一部」:
      • (2)原租約書正本。
      • (3)身分證明文件(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4)承租人耕作權放棄書【(民)表2】。
      • (5)承租人印鑑證明。
      • (6)地籍圖謄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及租佃位置圖各3份。
    • 5.租約變更情形為「承租人死亡,由現耕繼承人繼承承租權」:
      • (2)原租約書正本。
      • (3)載有承租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4)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5)繼承人自任耕作切結書【(民)表3】。
      • (6)繼承系統表【(民)表4】。
      • (7)繼承人拋棄繼承證明文件。
      • (8)遺產分割協議書或非現耕繼承人同意書【(民)表5】,併附立書人印鑑證明1份。
    • 6.租約變更情形為「耕地之一部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
      • (2)原租約書正本。
      • (3)身分證明文件(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4)土地登記謄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5)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6)地籍圖謄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及租佃位置圖各3份。
      • (7)出租人終止租約通知意思表示送達證明文件。
      • (8)承租人補償費提存法院證明文件、租佃雙方協議書或承租人領取補償費收據及其印鑑證明。
    • 7.租約變更情形為「耕地分戶分耕」:
      • (2)原租約書正本。
      • (3)戶籍謄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4)土地登記謄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5)分戶分耕協議書【(民)表7】。
      • (6)承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民)表8】。
      • (7)承租人印鑑證明。
      • (8)地籍圖謄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及分耕位置圖各3份。
    • 8.租約變更情形為「出租人或承租人姓名、住址變更」:
      • (2)原租約書正本。
      • (3)身分證明文件(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姓名或住址變更之戶籍資料(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地政局地權科
      承辦人姓名:李佳融
      電話:(03)3322101#537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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