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登記

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登記: 申請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登記,應由出、承租人檢附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登記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 服務內容
    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登記: 申請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登記,應由出、承租人檢附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租約終止情形為「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
      • (2)原租約書正本。
      • (3)身分證明文件(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4)載有承租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及其他足資證明無繼承人之文件。
    • 2.租約終止情形為「承租人放棄耕作權之全部」:
      • (2)原租約書正本。
      • (3)身分證明文件(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4)承租人耕作權放棄書【(民)表2】。
      • (5)承租人印鑑證明。
    • 3.租約終止情形為「承租人積欠地租達2年之總額」:
      • (2)原租約書正本。
      • (3)身分證明文件(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4)欠租催告書、逾期不繳地租終止租約通知書及送達證明文件,或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處成立證明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
    • 4.租約終止情形為「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
      • (2)原租約書正本。
      • (3)身分證明文件(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4)足資證明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之文件。
    • 5.租約終止情形為「耕地全部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
      • (2)原租約書正本。
      • (3)身分證明文件(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4)土地登記謄本(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 (5)出租人終止租約意思表示送達證明文件。承租人補償費提存法院證明文件、租佃雙方協議書或承租人領取補償費收據及其印鑑證明。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地政局地權科
      承辦人姓名:李佳融
      電話:(03)3322101#537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