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分享
Facebook
X
line
Email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
E-GOV智能小幫手
電腦版
:::
選單
我的E政府
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X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X
line
Email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
為使本府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業務有統一作法,並讓審查單位瞭解其審核權責及處理時效,以達審查程序簡化、審查時程縮短及審查過程公開透明化之目的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為使本府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業務有統一作法,並讓審查單位瞭解其審核權責及處理時效,以達審查程序簡化、審查時程縮短及審查過程公開透明化之目的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
2.興辦事業核准文件
3.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時,免附-符合土地法第208條規定得徵收而以協議價購取得者,以地價款發放清冊代替之-土地為共有者,應符合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
4.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將範圍著色);能以電腦處理者,免予檢附。
5.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配置圖不得小於1,200分之1,位置圖不得小於5,000分之1,均應著色表示)
6.興辦事業位於山坡地範圍內者,面積應達10公頃,或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山坡地開發免受10公頃限制之文件
7.山坡地範圍內土地辦理變更編定,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8條規定檢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或水保單位認定申請變更編定階段尚無須核發之文件)或雜項工程完工查驗合格證明文件(或建管單位認定得雜照併建照施作之文件)
8.其他有關文件-下列變更編定案免附第2、5項文件:1、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5條、第35條之1第1項第1、2、4款或第5款規定之零星或狹小土地。
2、符合第40條規定。
3、鄉村區土地變更編定為乙種建築用地。
4、變更編定為農牧、林業、國土保安或生態保護用地。
9.其他有關文件-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5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變更編定之案件免附第2項文件
備註
1.須繳納規費辦理
參考資料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標準作業程序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作業流程說明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地政局地用科
承辦人姓名:辦理編定業務同仁
電話:(03)3322101#5361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辦說明
滿意度調查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