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申請漁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低利貸款

天然災害發生後七日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漁業損失嚴重程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但漁產物災情無法於天然災害發生後七日內顯現者,不在此限。

申請漁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低利貸款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 服務內容
    天然災害發生後七日內,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漁業損失嚴重程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但漁產物災情無法於天然災害發生後七日內顯現者,不在此限。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身分證影本、印章、農(漁)會存款簿。
    • 2.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得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或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租賃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
    • 3.陸上養殖部分:養殖漁業登記證、放養量申報證明、水權(源)證明。
    • 4.海上養殖部分: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文件、放養量申報證明。
    備註
    • 1.低利貸款申請程序
      • (1)農業部公告辦理低利貸款救助地區之翌日起十日內,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
      • (2)各鄉(鎮、市、區)公所應於公告辦理低利貸款地區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受災證明書之核發。
      • (3)漁民應於受災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十五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農業局漁牧科
      承辦人姓名:劉百蟬
      電話:(03)336124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