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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托育津貼

政策說明 (一)補助對象:凡設籍本市2歲以上至未滿5歲之學齡前兒童,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兒童,並就讀於經各級政府立案許可之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除外)。 2.寄養家庭寄養兒童,並就讀於經各級政府立案許可之幼兒園。 (二)補助金額: 1.每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元,實際繳費低於新臺幣1,500元者,依實際繳費數額補助。 2.請領政府相同性質之托育補助或津貼者,需先扣除後補發其差額或擇一請領補助。 (三)申請程序: 1.就讀本市公立學校附設、私立幼兒園之兒童:由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寄養家庭父母,填具相關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寄養家庭寄養兒童與原生家庭戶籍所在地不同時向寄養家庭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2.就讀本市專設公立幼兒園之寄養家庭寄養兒童: 由兒童就讀之幼兒園先行以補助款額度抵扣就學費用,並協助家長檢附下列文件統一向該區公所提出申請。 (四)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寄養家庭合約書正本。 3.幼兒園繳費收據正本(註明繳費學年度月份及日期,加蓋園長章 )或幼兒園所開立之學費證明正本。 4.戶口名簿影本(寄養家庭免附)。 5.領據。 6.印領清冊。 7.切結書。 8.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9.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1.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另需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五)申請時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請當年度1至7月津貼;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申請當年度8至12月津貼。 補助內容 1.每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元,實際繳費低於新臺幣1,500元者,依實際繳費數額補助。 2.請領政府相同性質之托育補助或津貼者,需先扣除後補發其差額或擇一請領補助。 申辦地點 至幼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低收入戶托育津貼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服務內容
    政策說明
    • (一)補助對象:凡設籍本市2歲以上至未滿5歲之學齡前兒童,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 1.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兒童,並就讀於經各級政府立案許可之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除外)。
      • 2.寄養家庭寄養兒童,並就讀於經各級政府立案許可之幼兒園。
    • (二)補助金額:
      • 1.每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元,實際繳費低於新臺幣1,500元者,依實際繳費數額補助。
      • 2.請領政府相同性質之托育補助或津貼者,需先扣除後補發其差額或擇一請領補助。
    • (三)申請程序:
      • 1.就讀本市公立學校附設、私立幼兒園之兒童:由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寄養家庭父母,填具相關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寄養家庭寄養兒童與原生家庭戶籍所在地不同時向寄養家庭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 2.就讀本市專設公立幼兒園之寄養家庭寄養兒童: 由兒童就讀之幼兒園先行以補助款額度抵扣就學費用,並協助家長檢附下列文件統一向該區公所提出申請。
    • (四)應備證件:
      • 1.申請書
      • 2.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寄養家庭合約書正本。
      • 3.幼兒園繳費收據正本(註明繳費學年度月份及日期,加蓋園長章 )或幼兒園所開立之學費證明正本。
      • 4.戶口名簿影本(寄養家庭免附)。
      • 5.領據
      • 6.印領清冊
      • 7.切結書
      • 8.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 9.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11.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另需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 (五)申請時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請當年度1至7月津貼;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申請當年度8至12月津貼。

      補助內容
      • 1.每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元,實際繳費低於新臺幣1,500元者,依實際繳費數額補助。
      • 2.請領政府相同性質之托育補助或津貼者,需先扣除後補發其差額或擇一請領補助。

        申辦地點
        至幼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2.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寄養家庭合約書正本。
    • 3.幼兒園繳費收據正本(註明繳費學年度月份及日期,加蓋園長章及立案印鑑)或幼兒園所開立之學費證明正本。
    • 4.戶口名簿影本(寄養家庭免附),設籍本市者可由各區公所代為查調。
    • 5.領據
    • 7.切結書
    • 8.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 9.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11.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另需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備註
    • 1.申請程序:由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寄養家庭父母,填具相關文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寄養家庭寄養兒童與原生家庭戶籍所在地不同時向寄養家庭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 2.補助金額:
    • 1.每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元,實際繳費低於新臺幣1,500元者,依實際繳費數額補助。
    • 2.請領政府相同性質之托育補助或津貼者,需先扣除後補發其差額或擇一請領補助。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承辦人姓名:劉純甫
      電話:(03)3322101#7587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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