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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法律及服務費用補助

一、補助對象: (一)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4個月以上之原住民族人。 (二)團體:已登記立案且設址於本市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補助項目 (一)法律諮詢 (二)法律文件撰擬 (三)調解、和解或仲裁之代理 (四)訴訟、訴願之代理或辯護 (五)民事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律案件 三、補助金額 (一)裁判費,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元。 (二)法律諮詢費,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元。 (三)法律文件撰擬,或不涉及訴訟之調解、和解、仲裁、訴願之代理或民事保全、督促、強制執行等非訴訟程序者,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 (四)訴訟之代理或辯護,個別申請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元;共同申請者,每一審級訴訟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新臺幣10萬元。 (五)申請前款補助為團體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元。 除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補助外,其餘各款規定補助,同一案件僅得擇一申請。

原住民族法律及服務費用補助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服務內容
    • 一、補助對象:
      • (一)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4個月以上之原住民族人。
      • (二)團體:已登記立案且設址於本市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
    • 二、補助項目
      • (一)法律諮詢
      • (二)法律文件撰擬
      • (三)調解、和解或仲裁之代理
      • (四)訴訟、訴願之代理或辯護
      • (五)民事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
      •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律案件
    • 三、補助金額
      • (一)裁判費,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元。
      • (二)法律諮詢費,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元。
      • (三)法律文件撰擬,或不涉及訴訟之調解、和解、仲裁、訴願之代理或民事保全、督促、強制執行等非訴訟程序者,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
      • (四)訴訟之代理或辯護,個別申請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元;共同申請者,每一審級訴訟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新臺幣10萬元。
      • (五)申請前款補助為團體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元。 除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補助外,其餘各款規定補助,同一案件僅得擇一申請。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法律費用申請書
    • 2.領據
    • 3.切結書
    •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為團體者,並應付本府核發之立案證書及負責人證明書)
    • 5.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 6.律師委任狀影本(未委任律師者免附)
    • 7.裁判費或律師費收據正本
    • 8.起(告)訴狀、上訴狀、答辯狀、聲請狀、裁判書、裁定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原住民族行政局原民福利科
      承辦人姓名:楊先生
      電話:(03)3322101#6686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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