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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家庭】【桃園】急難救助
設籍桃園市且近3個月遭逢變故導致生活陷困,可申請急難救助。
【個人家庭】【桃園】急難救助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設籍桃園市且近3個月遭逢變故導致生活陷困,可申請急難救助。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桃園市急難救助申請表。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勿省略)。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其他事由所需必要證明文件:
(1)醫療事由:診斷證明書正本、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2)喪葬事由:死亡證明書、喪葬收據正本。
(3)失業事由:求職登記證明及3張就業媒合介紹卡。
(4)其他事由所須必要證明文件。
備註
1.申請急難救助之事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申請日期為事故發生3個月內,同一事由一年限申請一次。)
(1)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非同一戶內人口,因實際支付設籍本市死者殮葬費用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得依前項規定申請急難救助。)
(2)戶內人口遭遇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3)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4)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5)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6)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2.川資:外縣市民眾缺乏車資返鄉者,給予鐵路車資救助,欲申請車資救助可至:桃園火車站及中壢火車站、13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及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參考資料
流程說明
作業程序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承辦人姓名:連翌軒
電話:(03)3322101#6405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個人家庭】【桃園】急難救助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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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