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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期間生活補助金

提供補助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工會幹部及個案勞工遭資方不當解僱,或因職災未獲薪資而渉訟之訴訟期間之生活費用。勞工涉訟期間,需無資力無收入或其他同性質補助之法定基本工資補助費(如勞保失業給付、臨時工作津貼、訓練生活津貼等)。

訴訟期間生活補助金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 服務內容
    提供補助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工會幹部及個案勞工遭資方不當解僱,或因職災未獲薪資而渉訟之訴訟期間之生活費用。勞工涉訟期間,需無資力無收入或其他同性質補助之法定基本工資補助費(如勞保失業給付、臨時工作津貼、訓練生活津貼等)。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申請表
    •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戶籍謄本
    • 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 4.本府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影本(含調解申請人名冊)
    • 5.起訴狀影本(附法院戳章)及上訴狀影本(一審免附)及判決書影本(一審免附)
    • 6.全戶綜合所得稅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正本或公立就業機構出具之失業認定影本或其他經本局認定足以證明無資力之證明文件
    • 7.切結書
    • 8.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備註
    • 1.應於提起每一審級訴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 2.須勞務提供地在本市,且於勞資爭議發生時已設籍本市達四個月以上及勞資爭議需經本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且非顯無勝訴者。

    • 3.同一事件已獲法院訴訟救助或向勞動部或各縣(市)政府申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 4.依勞工之資力,顯無補助必要者,得不予補助。

    • 5.訴訟利益與訴訟費用補助不成比例者,得不予補助。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承辦人姓名:吳小姐
      電話:(03)3322101#680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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