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民眾申請轉(契)作補貼及休耕給付。每年轉契作休耕及相關「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申報作業,全國統一申報期間,每年原則自1月至2月止,113年申報日期為1月2日至2月2日,由中央依當年實際連假狀況調整,農友可同時申報當年兩個期作之轉(契)作、休耕及種稻措施;另桃園市補(變更)申報期為6月1日至6月30日止,可補(變更)申報第2期耕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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