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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申請

執行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之規定,據以辦理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並依規定程序辦理,兼顧農業用地資源有效利用與生產環境之維護。

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申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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