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田受災救助

申請農田遭受水災致流失及沖積砂土埋沒而無法耕種之受災救助。

農田受災救助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 服務內容
    申請農田遭受水災致流失及沖積砂土埋沒而無法耕種之受災救助。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身分證(查驗後歸還)、農會存款簿、印章(或簽名)。
    • 2.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可由系統查填,免由申請人檢附)。
    • 3.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
    備註
    • 1. 農田受災救助: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0.05公頃以上;其流失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十萬元,埋沒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五萬元。農田受災救助金計算方式以0.01公頃為基數;流失每0.01公頃發給新臺幣一千元,埋沒每0.01公頃發給新臺幣五百元,均以0.01公頃為基數,其餘尾數不予計算。由農田之獨立且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戶具領。

    • 2. 所稱農田如下:
      • (1) 非都市土地編定為農牧用地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
      • (2) 都市土地劃定為保護區或農業區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
      • (3) 國家公園土地為依有關法令勘定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

    • 3.同一期間發生之各種天然災害事件符合本標準及其他法規之救助規定者,具領人就同一救助種類僅得擇一領取災害救助金,不得重複具領。如有重複具領者,應予追繳。

    參考資料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農業局農務科
      承辦人姓名:周雅惠
      電話:(03)3322101#5462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