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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

發放金額 一、公共化托育補助:113年1月起每月7,000元。 二、準公共托育補助:113年1月起每月1萬3,000元。 三、中低收入戶加發2,000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加發4,000元。 四、第2名子女加發1,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加發2,000元。所稱第2名或第3名(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 2名或第3名以上之子女。 五、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托育費用補助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服務內容
    發放金額
    • 一、公共化托育補助:113年1月起每月7,000元。
    • 二、準公共托育補助:113年1月起每月1萬3,000元。
    • 三、中低收入戶加發2,000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加發4,000元。
    • 四、第2名子女加發1,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加發2,000元。所稱第2名或第3名(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 2名或第3名以上之子女。
    • 五、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
    申辦資格
    實際年齡未滿2歲的我國籍兒童,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情形者:
    • 一、委託人之幼兒完成出生登記或戶籍登記。
    • 二、送托與政府簽約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 三、每週送托時數達30小時以上。
    • 四、未領取育兒津貼。
    • 五、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 六、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申辦流程
    兒童雙親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指定之網站辦理線上申請。
    應備物品
    • 一、讀卡機及兒童雙親的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擇一)。
    • 二、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 三、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
    • 四、兒童雙親或兒童郵局帳戶存摺封面。
    • 五、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第 2、3 名以上子女等)
    聯絡窗口
    各縣市政府承辦窗口
  • 服務內容
    發放金額
    • 一、公共化托育補助:113年1月起每月7,000元。
    • 二、準公共托育補助:113年1月起每月1萬3,000元。
    • 三、中低收入戶加發2,000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加發4,000元。
    • 四、第2名子女加發1,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加發2,000元。所稱第2名或第3名(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 2名或第3名以上之子女。
    • 五、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
    申辦資格
    實際年齡未滿2歲的我國籍兒童,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情形者:
    • 一、委託人之幼兒完成出生登記或戶籍登記。
    • 二、送托與政府簽約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 三、每週送托時數達30小時以上。
    • 四、未領取育兒津貼。
    • 五、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 六、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申辦流程
    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親送」至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應備物品
    由申請人(雙親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 一、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申報表。
    • 二、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 三、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
    • 四、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郵局(或地方政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
    • 五、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第 2、3 名以上子女等)。
    聯絡窗口
    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 服務內容
    發放金額
    • 一、公共化托育補助:113年1月起每月7,000元。
    • 二、準公共托育補助:113年1月起每月1萬3,000元。
    • 三、中低收入戶加發2,000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加發4,000元。
    • 四、第2名子女加發1,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加發2,000元。所稱第2名或第3名(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 2名或第3名以上之子女。
    • 五、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
    申辦資格
    實際年齡未滿2歲的我國籍兒童,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情形者:
    • 一、委託人之幼兒完成出生登記或戶籍登記。
    • 二、送托與政府簽約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 三、每週送托時數達30小時以上。
    • 四、未領取育兒津貼。
    • 五、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 六、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申辦流程
    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以「郵寄」向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應備物品
    由申請人(雙親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 一、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申報表。
    • 二、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 三、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
    • 四、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郵局(或地方政府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
    • 五、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第 2、3 名以上子女等)。
    聯絡窗口
    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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