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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國民年金保費減免認定(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設籍屏東縣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保費減免認定」,若符合減免資格,追朔至申請當月生效。 本縣被保險人提出申請後,經本府審核認定,符合補助者區分以下兩種類別: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收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由本縣補助保險費70%,被保險人自付30%。。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收入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由本縣補助保險費55%,被保險人自付45%。。

屏東縣政府 國民年金保費減免認定(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發布單位:屏東縣政府
  • 服務內容
    設籍屏東縣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保費減免認定」,若符合減免資格,追朔至申請當月生效。 本縣被保險人提出申請後,經本府審核認定,符合補助者區分以下兩種類別:
    •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收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由本縣補助保險費70%,被保險人自付30%。。
    •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收入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由本縣補助保險費55%,被保險人自付45%。。
    申辦資格
    凡設籍屏東縣,目前國民年金納保中皆可提出申請,申請後將依屏東縣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審核規定辦理。
    申辦流程
    • 1
      經由屏東縣政府一站式服務線上申辦。
    • 2
      國民年金保費補助資格認定項目依步驟填寫申請資料、上傳應備文件之照片。
    • 3
      提交申請後,審核完成後將以公文通知。
    應備物品
    • 一、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申請表。
    •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 三、委託辦理者,應檢具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 四、國中以上在學學生之在學證明或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 五、身心障礙者應檢具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重大傷病及懷胎或生產之婦女應檢具重大傷病證明文件、公立醫療或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所開具最近三個月內之診斷書。
    • 六、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應檢附護照影本或居留證影本等相關文件。
    • 七、應徵召服役者之服役證明。
    • 八、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之在監服刑證明。
    • 九、失蹤人口報案滿六個月以上之警察機關證明文件(如失蹤多年應有最近六個月之協尋記錄)。
    • 十、受監護宣告者應檢具受監護宣告證明。
    • 十一、有領取定期給付之退休金(俸)或遺屬撫卹金者,應檢附相關文件。
    • 十二、軍職人員或教師,應檢附最近一年度薪資證明。
    • 十三、其他證明文件。
    聯絡窗口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08)7325598
    各鄉鎮市國民年金服務員聯絡方式及辦公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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