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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同線上申辦#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發布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申請適用自用住宅2‰優惠稅率
申辦資格
一、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
二、申請對象;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限: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申辦流程
1
連結至本局網站線上申辦
2
填妥申請書之各項欄位
3
完成申請
4
書面審核
5
將核定結果函復申請人
應備物品
一、戶口名簿影本:
(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設立戶籍於申請土地者,須檢附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二)申請之土地由直系親屬設籍者(如父母、成年子女),除檢附上項戶口名簿外,另請檢附設籍人(直系親屬)之戶口名簿影本。
(三)配偶是外籍人士無戶口名簿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居留證。
(四)土地所有權人為未成年者,請檢附未成年本人及父、母之戶口名簿影本。
二、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
(二)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款資料之一者,請填具房屋基地落申明書。
三、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另填寫「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總局地價稅股:(05)3620909#811、814~821
民雄分局地價稅股:(05)2260505#111~116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申請適用自用住宅2‰優惠稅率
申辦資格
一、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
二、申請對象;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限: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申辦流程
1
臨櫃申請
2
填妥申請書之各項欄位
3
檢附相關文件影本
4
完成申請
5
書面審核
6
將核定結果函復申請人
應備物品
一、戶口名簿影本:
(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設立戶籍於申請土地者,須檢附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二)申請之土地由直系親屬設籍者(如父母、成年子女),除檢附上項戶口名簿外,另請檢附設籍人(直系親屬)之戶口名簿影本。
(三)配偶是外籍人士無戶口名簿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居留證。
(四)土地所有權人為未成年者,請檢附未成年本人及父、母之戶口名簿影本。
二、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
(二)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款資料之一者,請填具房屋基地落申明書。
三、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另填寫「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總局地價稅股:(05)3620909#811、814~821
民雄分局地價稅股:(05)2260505#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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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