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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同線上申辦#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發布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 服務內容
    申請適用自用住宅2‰優惠稅率
    申辦資格
    • 一、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
    • 二、申請對象;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 三、申請期限: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申辦流程
    • 1
      連結至本局網站線上申辦
    • 2
      填妥申請書之各項欄位
    • 3
      完成申請
    • 4
      書面審核
    • 5
      將核定結果函復申請人
    應備物品
    • 一、戶口名簿影本:
      • (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設立戶籍於申請土地者,須檢附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 (二)申請之土地由直系親屬設籍者(如父母、成年子女),除檢附上項戶口名簿外,另請檢附設籍人(直系親屬)之戶口名簿影本。
      • (三)配偶是外籍人士無戶口名簿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居留證。
      • (四)土地所有權人為未成年者,請檢附未成年本人及父、母之戶口名簿影本。
    • 二、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 (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
      • (二)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款資料之一者,請填具房屋基地落申明書。
    • 三、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另填寫「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總局地價稅股:(05)3620909#811、814~821
    民雄分局地價稅股:(05)2260505#111~116
  • 服務內容
    申請適用自用住宅2‰優惠稅率
    申辦資格
    • 一、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
    • 二、申請對象;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 三、申請期限: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申辦流程
    • 1
      臨櫃申請
    • 2
      填妥申請書之各項欄位
    • 3
      檢附相關文件影本
    • 4
      完成申請
    • 5
      書面審核
    • 6
      將核定結果函復申請人
    應備物品
    • 一、戶口名簿影本:
      • (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設立戶籍於申請土地者,須檢附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 (二)申請之土地由直系親屬設籍者(如父母、成年子女),除檢附上項戶口名簿外,另請檢附設籍人(直系親屬)之戶口名簿影本。
      • (三)配偶是外籍人士無戶口名簿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居留證。
      • (四)土地所有權人為未成年者,請檢附未成年本人及父、母之戶口名簿影本。
    • 二、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 (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
      • (二)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款資料之一者,請填具房屋基地落申明書。
    • 三、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另填寫「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總局地價稅股:(05)3620909#811、814~821
    民雄分局地價稅股:(05)2260505#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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