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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作物生產科-農業動力用電

一、為從事栽培所需申請核發農業動力用電證明書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作物生產科-農業動力用電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為從事栽培所需申請核發農業動力用電證明書
    申辦流程
    • 1
      勘查合格者由縣市政府核准發給農業動力用電證明。
    • 2
      申請者得持該證明文件,向當地台電公司申請註記為農業動力用電戶。
    • 3
      申請人備妥應備文件資料,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或公所申辦。
    • 4
      經承辦單位書面審核及現場勘查。
    應備物品
    • 一、其他使用來源等資料(詳請查閱「目前各類農業動動用電戶申請應備資料及申請地點」)
    • 二、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所有權人和申請人不同時)
    • 三、農業設施合法使用證明文件(農作物栽培及收穫後處理)
    • 四、電表(包括電號)照片
    • 五、設備用電量證明
    • 六、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七、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八、申請書
    • 九、農業設施動力用電設備明細清單
    • 十、用電設備照片及位置圖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作物生產科
    承辦人員:李小姐
    電話:(04)22289111#56103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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