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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火災證明申請(車輛)

臺北市政府-火災證明申請(車輛)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
  • 服務內容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7條,火災發生後,火災案件之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即可向火災發生地之消防分隊申請火災證明,其證明內容以起火時間、起火地點為限。起火地點為「車輛」申請人可以透過MyData完成身分驗證及同意後,提供車籍資料佐證,申請本服務。
    申辦流程
    請至臺北市政府申請連結進行申辦(須透過MyData平臺身分驗證)。
    應備物品
    • 1.車籍資料
    聯絡窗口
    (02)27963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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