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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火災證明申請(房屋)

臺北市政府-火災證明申請(房屋)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
  • 服務內容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7條,火災發生後,火災案件之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即可向火災發生地之消防分家申請火災證明,其證明内容以起火時間、起火地點為限。起火地點為「房屋」,申請人可以透過MyData完成身分驗證及同意後,提供現戶全戶戶籍資料、地籍及實價資料,申請本服務。
    申辦流程
    請至臺北市政府申請連結進行申辦(須透過MyData平臺身分驗證)。
    應備物品
    • 1.地籍及實價資料
    • 2.現戶全戶戶籍資料
    聯絡窗口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調查科
    電話:(02)27963869
    傳真:(02)27963989
    地址:114032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376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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