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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火災證明申請書(車輛)

新竹縣政府-火災證明申請書(車輛)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
  • 服務內容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7條,火災發生後,火災案件之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即可向火災發生地之消防分隊申請火災證明,其證明內容以起火時間、起火地點為限。 起火地點為「車輛」,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可透過MyData完成身分驗證及同意後,提供戶政國民身分證、車籍資料,申請本服務。
    申辦流程
    請至新竹縣政府申請連結進行申辦(須透過MyData平臺身分驗證)。
    應備物品
    • 1.戶政國民身分證資料
    • 2.車籍資料
    聯絡窗口
    申辦服務問題:(03)551-3520#207,系統操作問題:(07)536-480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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