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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沙鹿就業服務站-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沙鹿就業服務站-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1.補助金額:
      • (1)第1-6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萬3,000元(每小時70元),期滿後一次核發。
      • (2)第7-18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萬5,000元(每小時80元),按季核發。
    • 2.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次年度補助申請,再轉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進行後續審查及核發。採事前審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每年9-10月公告受理下一年度申請。
    申辦資格
    • 1.留用50年次員工
    • 2.留用員工數達一定比率(請參考「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指定行業與比率表」
    • 3.留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 4.留用期間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
      註:受雇者不得為雇主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
    申辦流程
    請先完成帳號申請,再點選「線上申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申請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依「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21條每一雇主每年度請領繼續僱用之補助,補助總額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
    依勞動部113年8月30日公告,繼續僱用之指定行業及比率如下:
    • 1
      農林漁牧業、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20%
    • 2
      食品及飼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菸草製造業、木竹製品製造業、基本金屬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家具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營建工程業、運輸及倉儲業、住宿及餐飲業、不動產業、其他服務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25%
    • 3
      其餘行業:30%
      受理期間:115年度申請案之受理期間為: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沙鹿就業服務站
    承辦人員:沙鹿就業服務站 楊小姐
    電話:04-26231955分機306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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