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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動產擔保交易登記申請

【中央】動產擔保交易登記申請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服務內容
    動產擔保交易登記申請(包含動產抵押、附條件買賣與信託占有之設定、變更、註銷)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登記:
      • (1)申請書3份。
      • (2)登記證明書2份。
      • (3)契約書4份。(以A4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而下,單面或雙面書寫之)
      • (4)標的物明細表6份。(其中4份分別黏貼於契約書上並於騎縫處加蓋雙方印鑑章;如申請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者,則須備8份)
      • (5)標的物所有權人並無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各款情事及已辦動產擔保交易各種登記之標的物並無相重複情事之切結書2份。
      • (6)契約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2份(如為自然人則檢附以契約用印替代與國民身分證影本,如為公司法人則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為企業社、工程行等則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7)標的物設定抵押權須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核准文件(如財團法人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
      • (8)如申請動產擔保交易(信託占有)登記者,須檢附「信託占有標的物所有權證明書」2份。(背面黏貼1份標的物明細表並於騎縫處加蓋印鑑章)
      • (9)規費新台幣900元。(如每筆登記之擔保債權金額在9萬元以下者,其規費為新台幣450元)
      • (10)如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另附委託書
      • (11)申請書件請依下列順序分別裝訂成2冊(須裝訂左邊),剩餘書件免裝訂且隨案附送:
    • 1.申請書1份。
    • 2.契約書1份。
    • 3.標的物明細表1份。.
    • 4.切結書1份。
    • 5.如為公司法人則檢附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抄錄本)1份。如為自然人則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 6.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如為自然人則免檢附)。
    • 2.變更登記:
      • (1)申請書3份。
      • (2)原核發登記證明書正本及副本各1份(含原核發契約書及標的物明細表)。
      • (3)增補契約4份。(如為債權人單方延長契約有效期間者,免檢附)(以A4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而下,單面或雙面書寫之)
      • (4)重新整理後之標的物明細表6份。(如為債務人、標的物內容、標的物存放地點等變更則應檢附)
      • (5)標的物所有權人並無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各款情事之切結書2份。(如為契約內容、擔保債權金額、有效期間、標的物存放地點等變更者,免檢附)
      • (6)契約當事人變更,另加附新契約當事人之身份證明文件2份(如為自然人則檢附以契約用印替代與國民身分證影本,如為公司法人則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為企業社、工程行等則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7)規費新台幣450元。
      • (8)如由代理人申請變更登記者,另附委託書
      • (9)申請書件請依下列順序分別裝訂成2冊(須裝訂左邊),剩餘書件免裝訂且隨案附送:
    • 1.申請書1份。
    • 2.增補契約書1份。(如為債權人單方延長契約有效期間者,免檢附)
    • 3.重新整理後之標的物明細表1份。(如為債務人、標的物內容、標的物存放地點等變更則應檢附)
    • 4.切結書1份。(如為契約內容、擔保債權金額、有效期間、標的物存放地點等變更者,免檢附)
    • 5.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或抄錄本)1份。
    • 6.契約當事人變更,另加附新契約當事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如為自然人則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如為公司法人則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為企業社、工程行等則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7.債權讓與聲明書(如為抵押權人或出賣人或受託人等變更則應檢附)。
    • 8.債權額確定證明書(如為抵押權人變更且擔保債權金額係原本及利息之最高金額者,應檢附)。
    • 3.註銷:
      • (1)申請書1份。
      • (2)原核發登記證明書正本及副本各1份(含原核發契約書及標的物明細表)。
      • (3)清償證明1份(由雙方或債權人單方申請者免付)。
      • (4)如原核發登記證明書遺失者,請檢附登報作廢之報紙(正本)全張。(報紙刊登內容須含公司及負責人名稱、遺失證號、正『或副』本全份聲明作廢等資料)
      • (5)申請書件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成1冊(須裝訂左邊):
    • 1.申請書1份。(請加蓋雙方原申請印章)
    • 2.本局原核發登記證明書正、副本(含原核發契約書及標的物明細表等各1份)。
    • 3.如契約當事人無法加蓋原申請印章時,請另附最新契約當事人之印鑑證明文件2份(如為自然人則檢附以契約用印替代與國民身分證影本,如為公司法人則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為企業社、工程行等則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4.申請補發:
      • (1)申請書1份。
      • (2)補發登記證明書規費新台幣120元。
    • 5.申請抄錄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設定資料:
      • (1)抄錄申請書1份。
      • (2)每筆登記設定資料之規費新台幣120元。
    作業天數
    3日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
      承辦人姓名: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承辦人謝小姐
      電話:(03)3322101#5159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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