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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原民會-經濟建設及土地管理組-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勞動合作社及法人機構推展產業

一、購置營運財物等相關費用: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整。 二、水電、房租及通訊等費用:每月以補助新臺幣二千元為上限,補助期限至多一年,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三、業務或技術研習之經費:補助項目及金額(如附表一),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整。

臺中市政府原民會-經濟建設及土地管理組-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勞動合作社及法人機構推展產業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購置營運財物等相關費用: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整。
    • 二、水電、房租及通訊等費用:每月以補助新臺幣二千元為上限,補助期限至多一年,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 三、業務或技術研習之經費:補助項目及金額(如附表一),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整。
    申辦流程
    • 1
      檢附申請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本會提出申請。
    應備物品
    • 一、申請補助計畫書
    • 二、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原民會-經濟建設及土地管理組
    承辦人員:松竹芳
    電話:(04)22289111#50207
    地址:420217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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