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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豐原公所-社會課-身心障礙證明之換發及補發申請書表(一致性)

一、申請對象:凡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毀損不堪使用者、資料異動或遺失及更名者。 二、受理單位:各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臺中市政府豐原公所-社會課-身心障礙證明之換發及補發申請書表(一致性)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申請對象:凡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毀損不堪使用者、資料異動或遺失及更名者。
    • 二、受理單位:各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申辦流程
    • 1
      區公所臨櫃現場辦理
    應備物品
    • 一、最近3個月內1吋照片2張。
    • 二、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印章。
    • 三、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及印章)。
    • 四、申請換發者應繳回舊證明;申請補發者應填具遺失切結書。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豐原公所-社會課
    承辦人員:張小姐
    電話:(04)25222106#709
    地址:420208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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