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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火災證明申請(公司行號)

花蓮縣政府-火災證明申請(公司行號) 發布單位:花蓮縣政府
  • 服務內容
    火災發生後,火災案件之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即可向火災發生地之消防分隊申請火災證明,其證明內容以起火時間、起火地點為限。起火地點為「公司行號或工廠」,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請自行上傳房屋所有權狀,並透過MyData完成身分驗證及同意後,提供戶政國民身分證資料、公司負責人、董監事與經理人之公司登記資料、商業負責人、合夥人、經理人及法定代理人之商業登記資料、工廠及其事業主體負責人之工廠登記資料,申請本服務。
    申辦流程
    請至花蓮縣政府申請連結進行申辦(須透過MyData平臺身分驗證)。
    應備物品
    • 1.工廠及其事業主體負責人之工廠登記資料
    • 2.戶政國民身分證資料
    • 3.本國公司登記資料
    • 4.本國商業登記資料
    聯絡窗口
    (03)823-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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